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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6.16人员培训
  
  举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岗位职业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了解我国有关法规要求,在工作中按照设施的标准,操作手册和规范,加以贯彻执行。
  
  7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1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立法,严格执法
  
  目前,国家已经相继颁布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相关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
  
  7.2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突发情况备用处置设施的应急机制。落实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在供水、供电、供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运营公司。
  
  规划期间,全市应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或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7.3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与宣传
  
  规划期间,重点做好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同时进行公众的危险废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7.4制定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规划期间,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风险应急计划和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7.5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专项基金
  
  规划期间,应通过罚没、社会筹资、政府拨款以及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邀纳危险废物处理费或税(非排污费)等设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专项基金,用于无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的治理,以及鼓励或奖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开发等。
  
  7.6推动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
  
  在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以及污染防治技术应用中,由于涉及许多部门和环节可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变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对规划进行更新以保持规划的先进性与适用性。
  
  7.7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为达到全市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目标,必须尽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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