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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划
  
  5.1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布局原则
  
  --集中处置,合理布局原则
  
  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确保无害化处置和有利于全过程监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服务范围。
  
  同时,充分考虑危险废物增长趋势,立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实施可能性,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确定处置规模,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和余地。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现状和发展情况,综合考虑我市发展战略、区域产业结构等因素,确定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方案。
  
  --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原则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布局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例如,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区等环境敏感区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布局应选择地质稳定区域。
  
  --交通方便,安全运输原则
  
  在需要运输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情况下,运输距离(简称运距)是布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布局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同时从运输经济性考虑应布局在服务范围的中心,使运距最短。一般情况下,运距(单程)以不超过100km为宜。当服务范围中心存在与上文所提及的区域不相协调时,应按照同心圆放射线寻找符合条件的选址。
  
  --技术可靠,安全处置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慎重选择处置技术,大力推广成熟可靠、实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路线,严禁新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加快淘汰各类简易焚烧或填埋设施。优先考虑使用水泥窑、炼钢高炉等现有工业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5.2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划工程
  
  根据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其他要求,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时序应遵循“分期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依据上述原则,制定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到2015年,规划建设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如下:
  
  1.医药废物
  
  需要无害化处置的医药废物主要是抗生素菌丝渣。
  
  医药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规划:
  
  华北制药集团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须异地扩建医药废物焚烧装置;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土霉素、链霉素等,每年产生菌丝渣1000余吨,拟在栾城县医药工业区配套建设菌丝渣焚烧装置,以处置本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医药废物。
  
  制药企业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已经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近期拟利用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现正等待国家环保部的批示;同时,有关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正在进行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待其得到相关批件后,再行确定综合利用方式。
  
  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其二期工程为2台500t/d固定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二期工程的环评报告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预计2011年底建成。
  
  积极探索其它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处置方式。
  
  2.废有机溶剂
  
  根据调查结果统计,需要增加处置规模6000吨。首先由现有持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增加处理能力,若现有企业无增加处置能力的意向,将公开进行项目征集。
  
  经过调查分析,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搬迁项目(医药废溶媒综合利用项目)已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建设,列为规划内项目,规划到2011年,搬迁建成;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因其现位置距离居民区较近,已不能满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正在谋划搬迁,并适当增加处理能力及处理处置范围;其它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拟保持现状。
  
  石家庄市三环橡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赵县新宅店工业区新建年产720吨古龙酸、8000吨草酸项目,主要利用维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古龙酸母液,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环保局批准,拟到2011年底建成投产。
  
  3.废活性炭
  
  石家庄市尚无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活性炭再生企业,为避免形成市场垄断或恶性竞争,拟新建废活性炭处置再生厂家2家。处置废活性炭规模为30000吨/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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