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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农业质量认证方面,截至目前,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99个,绿色农产品认证数量累计达到127个,有3家企业15个产品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
  (三)技术机构和质检能力 全市目前共有已获得资质认定、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各类质量检验机构43家,检验范围涉及产品质量、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环境质量、疾病预防控制、药品质量、机动车安全检测、煤矿安全、地质勘测等。产品质量检验目前涉及食品、石油类、煤焦类、轻工类、建材、化肥、电器、贵金属、室内环境等9大类130种产品的423个参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2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9个,市级13个。
  
  二、诚信建设和品牌培育
  (一)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实现了省、市、县、所四层三级联网;建成了省、市、县三级数据中心;开通了“信用长治”网站,设立了信用长治建设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室,并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同信用情况纳入信用建设规划,将其列为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目前,长治市共有各级“守合同重信用”297户,其中国家级16户,省级163户。 自200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有效开展了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140家,其中aaa级26个,aa级48个,a级66个。为我市树立了一大批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典型。
  (二)深入推进名牌战略 市质监部门坚持将推进名牌战略与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企”等活动紧密结合,制订了具体的名牌培育计划和培育方案。有效地促进了名牌战略的实施。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有38家企业的42种产品获名牌产品称号,其中中国名牌3个,省级名牌39个。名牌产品数量处于全省前列,结构也逐步实现了“由黑到绿、由低到高”的转变。
  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全市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到目前为止,在全市2000余件有效注册商标中,有中国驰名商标5件,山西省著名商标80件(农产品商标47件)。2009年向国家总局商标局推荐申请驰名商标2件,推荐山西省著名商标41件;2件申请认定的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农业部门加大了农产品的品牌培育,截止目前,我市有中国名牌农产品3个,省级名牌农产品6个。
  工程创优方面,全年获评优质工程11项,其中省优工程由2008年的3个增加为7个,市优工程4个。
  
  三、质量安全监管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自《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全面实施后,食品质量安全由质监、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领域实施监管,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质监部门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165家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获证企业加强证后监管,严格实行企业和产品定级制度,规范日常巡查制度,从企业管理、产品原料进厂、生产流程、设备管理、产品检验、标准备案、卫生环境、添加剂使用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取证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取证条件组织生产。对不能达到取证条件的小作坊,各级质监部门统一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从制度上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了严格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等一系列保障性制度,限定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将食品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状况的监管,目前已发放临时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200余个,全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备案、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制度达90%以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8279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6件,案件总值16万元;捣毁制售假劣食品窝点5个;查扣销毁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13692公斤。
  商务部门加强肉类、酒类流通经营状况的监督,目前已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49个,酒类批发许可证249个,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6500个。全市建立肉品、酒类进货备案、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制度的相关经营企业达90%,全年共发放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6000本。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宏观监督控制与经常性微观检查管理相结合,重点部位必监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健全完善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施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加大对大型公共建筑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工程质量隐患,认真监督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运行,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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