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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林业管理,增加碳汇。 积极探索新型生态农林关系,培育城市森林体系,实现绿网、水网交融发展。建设蓟县、宝坻区、静海县等生态示范区,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建设沿海防护林区、水源涵养林区、沙化土地固沙林区、近郊生态休闲区,打造海河风景林带、津西北防风阻沙林带、外环线绿化带,形成各类自然保护区、片状林地、森林公园、风景区、村镇及企事业单位绿化等点状分布的森林绿地相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201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1%。到2015年,建成一批生态示范区,使我市80%以上的区县达到生态示范区或生态城区标准。 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一)海岸带。 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14号)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驴驹河潮间带、汉沽浅海生态系统、大港滨海湿地和北塘河口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完善沿海防护林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到2015年,沿海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完整的生态绿色廊道;恢复水产养殖区和产卵场水域生态的良好状态。 促进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河道出海口周围环境的保护,在重点湖、库和重点河流入湖、库口建设生态湖滨带和前置库等生态修复工程,在有条件的入海河口潮间带湿地栽种耐盐碱、耐污染和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形成河口植物群落生态系统,阻挡污水中悬浮物的运移和沉淀,改善当地湿地生态环境条件,恢复并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沿海保护区建设。搞好潮间带、浅海的生态环境系统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现有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建立我市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价制度,实现保护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完善沿海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充分利用沿海淤泥质滩涂,通过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培育耐盐树种,大力造林绿化。开展盐碱地综合治理、土壤培肥熟化、植物栽培以及园林绿地建设;有效利用港口清淤的海湾泥、碱厂的废渣、电厂的粉煤灰等废弃物,经改良后作为园林绿化的种植基质,建设和完善沿海防护林带,改善我市滨海地区的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 建设滨海地区防潮工程。按照我市防洪规划,建设海挡(新)工程、海防路(新)工程、强排工程、特大洪水入海通道等工程,逐步形成沿海地区防200年一遇风暴潮灾害的能力。 加强防洪体系建设。治理骨干行洪河道,着重开展蓄滞洪区建设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10年,城市防洪圈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海挡达到50年至100年一遇。到2015年,基本完成蓄滞洪区建设,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 (二)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我市沿海地区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预报预警能力,通过滨海地区防潮等工程,提高海岸带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2010年,监控区内的赤潮发现率达到100%。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综合观测系统、信息传输收集处理系统和技术支持与保障体系,对影响我市的灾害性天气系统实施动态连续的综合监测。建立精细化的城市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城市公共安全的保障能力。开展面向环渤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的气象保障服务,针对环渤海地区海洋气象灾害(如风暴潮、海雾、海上大风、海冰等),建设渤海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对渤海海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海难救援的气象保障能力,建立海河流域水文气象预警系统,加强流域内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提升流域暴雨洪涝灾害预报预警和趋利避害的联防服务能力。 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灾害和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高沿岸基站监测能力、移动监测能力、遥感监测能力、海上固定监测能力。建设重金属分析、油类分析、难降解有机物、生态监测和海岸侵蚀实验室,配置有关设备仪器,形成全市完整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我市现有的海洋灾害和突发性污染事件预报预警信息资源,提高海洋实时资料收集处理能力,建立我市海洋灾害和突发性污染事件预报预警系统,形成海洋灾害和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轻各种海洋灾害和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