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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农业。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最大限度地蓄住天上水、保住田间水、用好土壤水,增强农业抗旱、减灾、避灾能力。2010年,建成5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推广旱作节水技术150万亩,旱地农田降水利用率由目前的45%提高到60%以上。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变传统的粗放灌溉方式,实施以里自沽灌区和重点中小型灌区为重点的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开展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农田干支沟渠清淤及土地平整。2010年,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工程在有农业的区县全面启动;全市大部分中低产田灌排沟渠和土地基本清淤、平整一遍,并结合当地特点逐步建立循环机制,以5年左右为一个周期重新治理一遍。
  
  (四)林业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
  
  切实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和管护能力,建立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强对河流、湖泊、滩涂等天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和生态影响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和应急机制。2010年,建设八仙山--盘山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国家级生态功能区,新建汉沽区贝壳滩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沿海长1260米的贝壳滩及西北方向延长800米的人工湿地,使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3%以上。到2015年,陆续启动引滦沿线、引江沿线、引黄沿线3三个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功能区和大黄堡--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团泊洼--北大港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自然岸线保护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林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7个市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
  
  启动湿地保护工程。开展全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采用3s技术、地面实验和重点湿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湿地资源再次进行调查,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战略,以古海岸(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一南一北"两片生态湿地连绵带。做好连绵带内的黄港水库、东丽湖、鸭淀水库、官港湖等重要湿地的修复和保护,对有条件的湿地实施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为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打下坚实的基础。到2010年,对北大港水库、官港湖、钱圈水库和沙井子水库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湿地面积171.6平方公里,占原有湿地面积的15.4%;到2015年,重点修复李二湾、七里海等湿地,进一步扩大修复面积。
  
  加强对沙化土地和风沙天气治理。将津西北及北部地区作为我市防沙治沙的重点地区,结合"三北" 防护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沿津冀、津京边界建设由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等区县相连接的津北及津西北防风固沙大型林带,减少裸露地面。在津西南、东南方向建设生态防护体系,降低扬沙、浮尘天气日数,减轻外部污染物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城市周边区域植树造林,绿化裸露土地,建成生态林、经济林的重要栽培涵养地,形成大型生态绿化圈,为城市周边增建绿色屏障。通过完善、提高林网质量,建设高标准的农田林网,提高城市周边地区的防尘固沙能力。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目前应抓住我市争取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和滨海新区大发展的机遇,以全局视角和战略高度,提前规划,及早部署,尽快实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
  
  在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职能,并与现有循环经济、生态园区建设等组织机构相结合,形成共商和协调机制。尽快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制定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特别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十二五"规划工作,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政策法规,纳入法制化轨道
  
  尽快颁布实施《天津市清洁生产条例》、《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根据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的要求,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市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建立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指标体系,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研究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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