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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引导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发展导则,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好时机,引导企业向发展低碳经济转型,整合产业资源,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积极打造"低碳天津"。加强老企业的升级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碳生产率。发挥我市科研和人才优势,带动和引领周边区域发展,促进周边区域低碳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我市排放权交易所平台,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节能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试点工作,探索碳交易机制。
  
  四、拓宽资金渠道,推进能力建设
  
  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在预算中要适当安排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拓展融资渠道,推动成立能源信托公司、碳信托公司,吸收技术服务公司和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以绿色贷款、保理业务等专项贷款,支持企业对低碳技术与能效技术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与低碳发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和项目建设,做好节能降耗和替代传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水平
  
  发挥我市科研机构和高校优势,加强产学研的联合,加快培育和建立低碳技术研发、产业化和服务平台,建立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队伍。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以及能源开发、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并尽快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气候变化的监测和预估工作,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能源、交通、港口建设、湖泊湿地、人体健康等的影响评估。跟踪国际国内技术进展,加强温室气体控制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研究。
  
  六、开展国际合作,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积极寻求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侯变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把握应对气候变化最新态势。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资金引进、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不断拓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广泛开展cdm项目合作,进一步拓展低碳经济合作新机制。
  
  七、增强环境意识,倡导低碳消费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组织有关气候变化的科普活动和学术研讨会。利用图书、报刊、音像等大众传播媒介,发挥国家机关和企业领导、社会著名人士的带动作用,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提高全民低碳消费的意识。鼓励和倡导低碳消费模式,逐渐形成以低碳消费为光荣、以低碳出行为时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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