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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 暂扣生产许可证期限为7日(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许可的,许可审批机关对暂扣的证书予以收回;经调查取证决定不予吊销或者撤销许可的,对暂扣的证书应当及时退还企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被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部分产品审查发证工作时,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缴纳相关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的收费,还应当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申报材料登记表》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理解申请被受理。本决定书一式 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附件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 补告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需咨询,请与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许可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附件3: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 未受字[ ]第号 :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应当向 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未许字[ ]第号 : 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________________,经审查,不符合该许可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理由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___或者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印章 年月日 说明:本决定书为复议、诉讼的依据,应慎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