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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法是对特殊鉴证标的,由于其独特或唯一的特性,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差异悬殊,而导致价格相差甚大,可比性差,进行价格鉴证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应当选择3人以上专家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价值价格法是以生产价格理论基础,以部门(行业)平均生产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标准的一种价格计算方法。 适用条件: (一)能获取接近获得部门(行业)平均成本 (二)能获取社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 第五章 价格鉴证确定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在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后,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因销赃、挥霍、丢弃、损坏无法勘验的鉴证实物或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查封、扣押、追缴、没收物,应要求办案机关提供与价格鉴证有关的失主、证人的证言等与价格鉴证相关的有效凭证,经办案机关确认(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后作为价格鉴证依据。 (二)流通领域商品(含进出口货物),按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其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中等价格计算; (三)生产领域产品,成品按流通领域商品的鉴证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根据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按完工程度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四)单位和公民的全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财物,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案发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时,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对于陈旧、残损或已使用过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财物,应以鉴证基准日的当地市场中等价格为基础,结合鉴证标的新旧程度确定。 (五)农副产品,按当地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当地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六)金、银、珠宝及其饰品按当地交易市场中等价格计算。 (七)外币,按价格鉴证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八)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字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根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鉴定,综合市场价价格或参照专家咨询意见计算。现代名人字画参照本项计算。 (九)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盗窃数额按当地电信部门规定费用计算;销赃数额高于当地电信部门规定费用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十)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用户支付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以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窃、复制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计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平均电话费计算。 (十一)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条十项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条第九、十项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十二)攻击、破坏互联网网站致使其不能正常运转的,分两种情况:网站能恢复的,按办案机关与价格鉴证机构共同核实的恢复该网站所需合理投入的成本、工时费计算;网站不能恢复的,按办案机关与价格鉴证机构共同核定的建立该网站时合理投入的成本、工时费计算。 (十三)偷盗或损坏电力、铁路、民航、航运、公路、通讯设备、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其盗窃或损坏的直接成本或直接损失计算。 (十四)残次品,有价值的,以实际价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收购价格计算。 (十五)假冒伪劣物品:有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没有销售的按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如假冒物品经有关部门鉴定仍有使用价值的,按同等质量商品的合理成本确定价格。 伪劣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价格按同一品名的非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合格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十六)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收盘价格计算。 (十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