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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职字[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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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刊物和学术著作全部实行网上检索,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签字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签章的不予受理。
  
  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实行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外审的专著,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
  
  9、坚持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辅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www.sxedu.gov.cn)公示。
  
  10、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实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校当年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准。其评审条件不得低于省里标准,对放宽评审条件、违规操作的将取消其评审权。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高校,在评审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凡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答辩的,不能参加评审。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掌握在80%左右。
  
  2、关于审核具有讲师(实验师、工程师)评审权高校任职资格备案需附以下材料:学校任职资格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任职资格申报表(规格统一为16k或b5)、高校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六级以上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证、论文检索页。
  
  3、在高校计算机教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4、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核对职数表,以及本校教师、教辅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同时在学校公示。未上报该方案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不予出具向省有关厅局推荐评审的公函。
  
  5、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规格为16k或b5),申报教辅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或b5)一式四份,申报讲师和教辅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三份。申报教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辅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本文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人事处”栏下载。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和公示证明。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表样由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4)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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