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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专利。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1、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者。 2、转评。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二)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职务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附件二 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对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管理、采编、文献研究、书目编辑、分类、主题标引、编著提要、解答咨询、文献检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