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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1)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2)论文、专著原件。 (报送材料时请将4-11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审核后不再退还)。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电话:2027935。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5.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略) 6.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略) 7.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略)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 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以上。 2、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本校学报发表论文最多算两篇,其他论文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学报层次且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刊物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