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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幼保健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财政厅、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下发“2010年吉林省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及《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1、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2、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长春市卫生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市(项目县总数)为单位控制在29/十万以下; (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项目县为单位下降到0.05‰以下; (三)消毒接生率≥99%; (四)产前检查覆盖率≥95%; (五)新生儿窒息死亡率降至1‰; (六)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 (七)积极促进阴道分娩,正确掌握剖宫产指征,逐步杜绝不必要的剖宫产,逐年降低剖宫产率,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降低1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共覆盖10个项目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 提高项目地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专家驻县蹲点、社会动员、监督指导。 1、人员进修和培训。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开展县级助产人员的进修培训。县级助产人员重点进修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2、驻县专家蹲点。蹲点专家负责监督和指导蹲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当地的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3、健康教育。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至孕妇和家庭成员,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利用率。 4、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各项目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 5、项目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降消项目”的内容,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地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资金安排 2009年国家、省、市安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专项经费已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地区人员进修、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健康教育、驻县专家蹲点等专项支出。具体分别按照吉财社指[2009]1742号和长财社指[2009]2066号《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执行。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2010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