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牵头单位: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间:2月-7月 (五)旅游饭店专项检查 对全市部分星级饭店和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非星级饭店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以非星级冒用星级、低星级冒用高星级,是否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导致游客投诉等。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3月-6月 (六)餐饮点、购物点专项检查 对全市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饮点、购物点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欺客宰客现象、价格违法现象、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不达标现象等。 牵头单位: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3月-10月 (七)非法从事旅游业务行为专项检查 对全市的机票代售点、各类商务中心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4月-10月 六、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20日-30日) 按照省政府综合整治总体要求,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要求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全面部署旅游环境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月1日-10月30日) 联合工商、物价、公安、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后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和总结。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小结阶段(11月1日-15日) 召开阶段性会议,小结整治工作经验,通报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总结整治工作成果,上报省综合整治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的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加强与工商、物价、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跟踪报导,表扬先进;曝光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协调指导,抓好整改。在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整改。注意保护和扶持守法经营者,因势利导,整体推进,积极探索并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和情况上报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文明和谐优质的社会治安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根据省综治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建立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和威慑力,改变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治安环境,使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 开展旅游行业“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排查、重点摧毁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把持旅游市场、破坏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针对游客的严重暴力犯罪,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2. 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严厉打击街头抢夺、抢劫、入室抢劫、偷盗、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创新街面道路治安防范体系,逐步构建多层次的、专群结合的网络化或网格化的巡逻运行机制,在巡逻区内把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在去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使犯罪再有所下降。公安机关要整合警力,多警联动,切实做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提高街面见警率,加大抓现行破现案的力度。发动治保组织、保安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街道、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村庄)的防控。在社区和农村深入开展以“五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防矛盾激化)为重点的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实现90%以上的村庄(社区)达到“五无”(无盗窃案件、无火灾事故、无破坏活动、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矛盾纠纷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