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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由市综治办协调,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610办、团市委等部门负责。 司法行政部门要以“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标准,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安置和帮教措施,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团委部门要牵头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活动,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管力度,推进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帮教社工队伍,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帮助工作。继续办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推进工读学校建设。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艾滋病患者、“法轮功”人员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加强治疗、教育、管理,严防漏管失控。 3. 进一步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宣传旅游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涉及旅游事件的网上恶意炒作。加强网吧管理,开展“黑网吧”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公安机关要加快建设虚拟社会防控网,着力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处置能力。 4.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610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完善境内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发挥其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贡献的积极作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严格准入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坚决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机,进行渗透破坏。 5.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放射性物品等特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边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对枪支、弹药、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火灾,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 建立综治工作局域网。由市综治办牵头,各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联接市、区、镇、综治办、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等单位的局域网,构建集流动人口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种行业管理、重点人口管理、重点场所管理等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 四、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建立治安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治安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督导。 从2010年起,市综治委将把我市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责任考核验收。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绩纳入综治实绩考核档案,作为组织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治安问题严重的单位,将按照《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及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措施,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区、各有关单位每月报告1次治安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市综治办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疑难问题。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琼办发[2010]1号文)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具体要求,按照营造整洁优美卫生环境,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总要求,本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综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下大力气整治影响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各项工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和谐、文明、有序的 发展环境,实现“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