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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委等三个专项整治组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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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一)卫生环境进一步优化,公众卫生意识、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市区主次干道垃圾乱扔(丢)和小街小巷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
  (二)占道经营得到根本改变,取缔肩挑叫卖、店外摆卖、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违章经营行为,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区环境。
  (三)强化市区、旅游景点公厕的建设管理,做到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先进。
  (四)市区建筑物、城市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悬挂物、充气物、条幅明显减少,确保市容整洁。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保洁,交接班不留空档,无大面积漏扫现象,道路保洁做到路见本色;加强垃圾收运管理,做到无垃圾积压,无桶点暴满,保证车走桶点干净;全面实行垃圾袋装收集,力争垃圾袋装率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指导监督水域环卫承包公司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市区江、河、湖、海水面清洁。重点加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和夜间垃圾的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二)整治公厕,达到市区、景区(点)公厕设置合理,整洁干净。重点整治市区、旅游景区(点)的公厕布局、卫生问题。在布局上,完成17座公厕的选点建设问题,解决移动公厕的遗留问题。各区环卫部门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做到“六无、四净、三通”管理,即:无污泥、无积水、无蚊蝇、无恶臭、无尿碱、无粪便溢满;地面、蹲位、档墙、便器周围干净利落;水通、电通、排污管道通;公厕设有便器、洗手盆、清洁池、照明等设施设备且完好,实行专人管理,24小时开放制度,持牌服务,公开监督,使公厕管理全面达标。市、区环卫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公厕按此标准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尤其是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污染道路的行为,全面清理城区和城郊的建筑污泥渣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管理局)
  (四)加大对车内对外乱扔垃圾、行人乱扔乱吐、乱派发小广告、乱倒垃圾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区“垃圾乱扔”现象严重的点位设置抓拍和处罚小组,实行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
  (五)按照国家标准配设果皮箱,配设重点在商业、金融街道,主干路、有辅道的次干路。推行 “摊前一个桶”工程,动员临街道路两侧饮食店、大排摊档业主设专用垃圾桶(带盖)存放垃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
  (六)强化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果皮箱和垃圾箱桶完好,箱体外表整洁,箱内垃圾及时清除,不满冒外溢。(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七)加强“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管理,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临街小区、铺面、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签订率应达到98%。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职责。对“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店户,依法进行劝导教育或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八)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对乱搭乱建污染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九)加强辖区单位、居民区除“四害”工作,适时对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市政下水管道、河流、湖泊、主要道路绿化带、公园和旅游景点进行除“四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类道路管死、二类道路管严、三类道路管住”的要求,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大排档、流动商贩、占道洗车台(站)、占道修理店、人行天桥设点摆卖,大力清理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环卫局)
  (十一)对“五小”(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小副食店)单位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五小”单位无证无照擅自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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