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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作目标 (一)卫生环境进一步优化,公众卫生意识、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市区主次干道垃圾乱扔(丢)和小街小巷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 (二)占道经营得到根本改变,取缔肩挑叫卖、店外摆卖、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违章经营行为,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区环境。 (三)强化市区、旅游景点公厕的建设管理,做到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先进。 (四)市区建筑物、城市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悬挂物、充气物、条幅明显减少,确保市容整洁。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保洁,交接班不留空档,无大面积漏扫现象,道路保洁做到路见本色;加强垃圾收运管理,做到无垃圾积压,无桶点暴满,保证车走桶点干净;全面实行垃圾袋装收集,力争垃圾袋装率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指导监督水域环卫承包公司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市区江、河、湖、海水面清洁。重点加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和夜间垃圾的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二)整治公厕,达到市区、景区(点)公厕设置合理,整洁干净。重点整治市区、旅游景区(点)的公厕布局、卫生问题。在布局上,完成17座公厕的选点建设问题,解决移动公厕的遗留问题。各区环卫部门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做到“六无、四净、三通”管理,即:无污泥、无积水、无蚊蝇、无恶臭、无尿碱、无粪便溢满;地面、蹲位、档墙、便器周围干净利落;水通、电通、排污管道通;公厕设有便器、洗手盆、清洁池、照明等设施设备且完好,实行专人管理,24小时开放制度,持牌服务,公开监督,使公厕管理全面达标。市、区环卫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公厕按此标准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尤其是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污染道路的行为,全面清理城区和城郊的建筑污泥渣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管理局) (四)加大对车内对外乱扔垃圾、行人乱扔乱吐、乱派发小广告、乱倒垃圾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区“垃圾乱扔”现象严重的点位设置抓拍和处罚小组,实行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 (五)按照国家标准配设果皮箱,配设重点在商业、金融街道,主干路、有辅道的次干路。推行 “摊前一个桶”工程,动员临街道路两侧饮食店、大排摊档业主设专用垃圾桶(带盖)存放垃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 (六)强化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果皮箱和垃圾箱桶完好,箱体外表整洁,箱内垃圾及时清除,不满冒外溢。(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七)加强“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管理,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临街小区、铺面、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签订率应达到98%。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职责。对“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店户,依法进行劝导教育或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八)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对乱搭乱建污染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九)加强辖区单位、居民区除“四害”工作,适时对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市政下水管道、河流、湖泊、主要道路绿化带、公园和旅游景点进行除“四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类道路管死、二类道路管严、三类道路管住”的要求,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大排档、流动商贩、占道洗车台(站)、占道修理店、人行天桥设点摆卖,大力清理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环卫局) (十一)对“五小”(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小副食店)单位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五小”单位无证无照擅自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