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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委等三个专项整治组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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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海口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格控制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数量,加大毒品犯罪破案力度,摧毁在我市活动的毒品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加强堵源截流,严密口岸检查,严防旅游人群带毒上岛;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目标,加大打击零星贩毒力度,对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吸毒贩毒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对吸毒问题突出且禁毒工作不得力的镇(街道)进行重点整治,初步扭转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断提高收容量和戒断率;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拒毒防毒意识;扎实开展“五无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无毒单位、无毒家庭)活动,逐年扩大覆盖面。
  4. 开展整治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开展整治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以打击查处聚众赌博和组织、强迫、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休闲场所的管理,适时对重点场所和重要地区进行重点治理,确保不出现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的社会丑恶现象。
  5. 开展“打黄扫非”专项行动。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海口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开展“打黄扫非”专项行动,净化文化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政治性、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加大对旅游线路、路边店、旅店、发廊、舞厅等重点场所、路段的清理清查和整顿力度。
  6. 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综治办协调,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交通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口公安边防局、海口公安消防支队、机场公安、港务公安、粤海铁路总公司以及各区配合。
  开展旅游景区内部和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集中整治活动、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整治活动、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活动、铁路沿线治安整治活动,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综治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登记造册,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各区要加快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 治和规划调整,完善公共服务,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治安混乱地区变成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地区。
  7. 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打击旅游市场“三黑”(“黑车”、“黑导”、“黑社”)、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的规范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倡导文明经营,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加强对旅游宾馆、酒店、餐饮、购物点、娱乐场所的规范管理,打击整治弄虚作假、欺诈游客,强买强卖、强迫消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
  8. 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港航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规范大巴车、中巴车、出租车停放秩序;开展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显著提高农村摩托车登记率和驾驶证持证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旅游营运车辆安全、旅游线路畅通。
  9. 开展酗酒斗殴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综治办协调,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针对酗酒打架斗殴引发致残致死案(事)件等以及酒后抢劫抢夺打砸案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专项防范、专项督查、专项宣传等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酗酒打架斗殴引发案(事)件的立案查处力度,整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针对高危人群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旅游高峰期和案件多发期的教育和预防工作,维护旅游景区周边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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