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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8
【实施时间】 2010-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7.2.7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2.8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公安、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防灾减灾和公益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省委或省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省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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