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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旅游局关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在上海世博会试运营及正式举办期间发生的入沪和来甬旅游团的突发事件,保护参观世博会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上海世博会顺利开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旅行社条例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5)《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浙江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宁波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发生的各类涉及宁波市旅行社组织入沪旅游团队和上海来宁波市旅游的旅游团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涉旅突发事件)。适用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4 涉旅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事件性质,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好涉旅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服务和调控,最大程度地预防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地和组团旅行社所在地要承担起主要的处置职能。
  (3)快速反应、协调配合。要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迅速响应、协调配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服务大局、降低影响。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主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尽一切力量保证世博会顺利进行。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1)宁波市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是世博会期间处置涉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构。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协调的具体工作。
  (2)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世博会举办期间涉及本地区的涉旅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处理工作。
  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建立涉旅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
  (3)各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2.2 工作职责
  (1)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在宁波市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世博安保工作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协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旅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
  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负责涉旅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分析、通报和上报,执行和实施旅游安保协调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地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机构及办公室在当地政府及世博安保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地区世博会期间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涉旅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加强旅游安全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涉旅突发事件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处理相关事宜。
  
  
3 预警

  
  3.1 预警监测
  各地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机构要确保与市世博旅游安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在安全预警信息方面共享机制的畅通,及时获取和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及办公室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涉旅的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报市旅游安保工作协调小组和市“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进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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