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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旅游局关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接上页]

  3.2 预警级别
  涉旅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进行预警。
  
  3.3 预警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级别、涉及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的发布
  上海世博会涉旅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国家世博会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机构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通过内部渠道向旅游企事业单位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预警发布机构适时调整预警的级别,在有关情况证明涉旅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后,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5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应当立即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和其他旅游应急协调机构必须及时将涉及世博园区的预警信息通过有效手段传达到本辖区旅行社,指导和督促旅行社采取相应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
  根据世博会涉旅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4.2 报告
  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等工作机构,其它与涉旅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
  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和综合分析评估,迅速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特别重大和重大涉旅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省、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报告。
  各级世博会“坏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世博涉旅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迟报、不报,不得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
  (1)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死伤人数和持续危害程度;
  事件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事件处置情况和简要计划;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处理过程中的报告:
  伤亡具体情况,包括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区)、团名、护照号码(身份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勘误和补充;事件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总结报告:
  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3 分级响应
  4.3.1 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特大(i级)和重大(ii级)须迅速报省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同时根据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及时向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世博会旅游安保小组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以便根据统一指挥采取相对应行动。同时做好后续信息的通报。
  (2)及时与事发地世博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建立联系,指导对方采取应急措施,协调跨区域应急行动。
  (3)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协调与中外媒体的关系,做好舆论引导。
  (4)立即启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或待班制度。当启动值班制度时,主要负责人须24小时值班值守。当启动待班制度时,主要负责人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遇突发情况随时处置。
  (5)视情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4.3.2 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生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一般由所在地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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