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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章 旅行社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制定完善世博会期间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 对组织参观世博会和接待参观世博会来浙旅游的旅游线路所涉及的各环节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科学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加强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组织入沪参观世博会旅游团组时,应租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旅游车:既已申办《入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乘人员已上报《驾乘人员信息登记表》,车辆已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并将实时信息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平台。组织接待在长三角地区旅游的团组时,应租用安装了实时图像监控设备的长途旅游客车。接待旅游团队租用的旅游车辆必须选用符合资质、熟悉路况、经验丰富的司乘人员,并在使用时严格要求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七条 组织接待入沪的海内外旅游团队时,要认真核实游客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要认真履行必要的询问、警示告知义务。 组织接待入沪的海内外旅游团队要实行实名登记及安全检查。组团旅行社应将游客姓名、性别、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内容制表造册,在行程中由导游随车携带,接受旅游、交通、公安等部门检查核对。对有条件的应提前1-3天将游客信息报所在地县(市)区旅游、世博安保部门。对没有条件自行开展危险品安全检查的,旅行社可商请当地客运站(场)进行。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牵头、会同当地交通、世博安保部门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 旅游车原则上不得中途加载游客、行李及货物,并由随车导游负责全程监管。对确需加载的,应由导游或驾驶员负责上车游客信息登记和危险品检查,并将游客信息增填到随车携带的登记表册中。 第十八条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旅游者,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员工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个线工作人 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旅行社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全力救助旅游者,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主动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送世博会期间组织接待的旅游团组信息,按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要求填报入境旅游团组信息。 第四章 a级景区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制定完善世博会期间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五条 根据旅游安全需要实行容量控制,设立旅游者安全疏导缓冲区,严防拥挤践踏等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在事故多发处、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加强防范措施,不得开放安全保障不达标的区域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加强防火、反恐、防拥挤、防踩踏、防坠落等安全措施,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应急救援设备,定期检测、保养 和维修各种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客运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各种游乐设备须经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认证后方可运营,并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加强员工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全力救助旅游者,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五章 星级饭店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