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锡卫法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提倡膳食平衡,菜肴的荤素搭配要合理。
  
  (六)烹调、加工过程
  
  1.生熟分开:存放成品、半成品、原料的冰箱、容器要分开,案板、刀具要分开。特别注意烧、炒前用的装菜盘与烧后装菜不能使用同一容器。
  
  2.水产品、肉类、蔬菜要分开洗切,要先洗后切,洗后容器不能着地存放。
  
  3.食物要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剩饭菜。熟卤菜应自行加工,不得外购,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调料容器须加盖子、贴标志,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5.餐饮具消毒前须洗净,消毒时间要足够。
  
  煮沸、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须落实,餐饮具摆台控制在开餐前30分钟之内。
  
  (七)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
  
  1.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所有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附件3:
  
  
上海世博会驻点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和纪律
  
  

  
  为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就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职责
  
  1.审核接待单位提供的每日三餐的菜单,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全过程实行卫生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接待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3.对客房的通风状况、床上用品、公用杯具、卫生间以及周边环境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处理博览会举办期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纪律
  
  1.坚守岗位,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不得擅自允许接待单位启用禁用或慎用的食品类别。
  
  2.上海世博会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3.按规定着装并携带有关证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等。
  
  附件4:
  
  
上海世博会期间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录
  
  

  
  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承担接待中外观光游客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除《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2.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3.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4.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5.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6.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7.野生蘑菇、四季豆、扁豆。
  
  8.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点送菜号夹等。
  
  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画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附件5:
  
  
上海世博会期间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同时参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及我市有关要求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对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作如下要求: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