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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6766-1997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 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gb/t 005-2000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业务(travelbusiness) 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2 旅行社(travelservice) 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3.3 旅行社门市部(travelservicebranch) 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旅游者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 3.4 导游人员(tour guide) 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组织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 3.5 超范围经营(operationsbeyondscope) 指不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从事出境业务;或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未向我国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或不具备接待国外旅游者或港澳台地区旅游者资格的旅行社从事招徕或接待国外旅游者及港澳台旅游者的行为。 3.6 旅游产品(tourismproduct) 指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旅游过程中的需要,而凭借一定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各种有偿服务。 3.7 五险一金(insuranceandhousingfund) 指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3.8 在职员工(employee) 指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旅行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3.9 行业认可度(professionapprobationdegree) 指相关行政主管机构及与旅行社业务密切联系的各服务企业对该旅行社经营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整体印象与认可度。 3.10 主要方言(proverbialdialect) 指覆盖面积较大、使用人数较多的民族语言的地方变体,包括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以及粤方言等七大类。 4 旅行社星级及标志 4.1 旅行社划分五个等级。等级用星级来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4.2 旅行社星级标志用五角星和旅游标志表示: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行社的等级越高。 4.3 旅行社星级的标志牌、证书由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并核发。 5 旅行社星级的划分 5.1 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依据旅行社行业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门市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经营条件、社会形象与声誉、运营创新、经营业绩、风险管理、综合管理十大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0分,并按旅行社所获得的总分数来确定其相应的星级。旅行社得分400分至499分为一星级;得分500分至599分为二星级;得分600分至799分为三星级;得分800分至899分为四星级;得分900分至1000分为五星级。 5.2 旅行社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 5.2.1 参加评定的旅行社必须正式开业1年(含1年)以上; 5.2.2 旅行社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必须符合公共安全、消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相关标准; 5.2.3 近2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6 旅行社星级的申请 6.1 旅行社星级的申请 6.1.1 旅行社的星级评定采取旅行社申请、分级评定的办法。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设区市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审,报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四星级、五星级由设区市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进行初评后,报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6.1.2 旅行社申请星级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考核评分表(见附件a)、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b)、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必备条件自查自评报告(见附件c)、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