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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4.4.7 与旅游者签订经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荐的旅游合同; 7.4.4.8 连续2年内,无虚假广告和超范围经营广告内容; 7.4.4.9 连续2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4.5 经营条件 7.4.5.1 正式营业2年以上(含2年); 7.4.5.2 旅行社办公及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总和不低于160㎡; 7.4.5.3 旅行社及其营业场所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并有统一装饰、统一标志和规范的中外文说明; 7.4.5.4 旅游咨询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7.4.5.5 提供本旅行社的服务宣传品、线路价目表、旅游交通图等资料不少于6种,其中外文类宣传品不少于3种; 7.4.5.6 营业区域设有旅游咨询者休息场所,备有空调、茶、冷热饮用水,且面积不低于15㎡; 7.4.5.7 提供餐饮、康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导游(翻译)服务、代订房、代购交通票、代办护照及签证、行李托运等单项服务,且服务项目不少于8种; 7.4.5.8 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均可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等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7.4.5.9 有供旅游咨询者使用的旅游电子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本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和委托代办等单项服务介绍; 7.4.5.10 提供会议、奖励、展览、教育等专项旅游服务; 7.4.5.11 提供普通话、至少2种主要方言和3种以上外语服务。 7.4.6 社会形象与声誉 7.4.6.1 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内涵设计,并以文字、图像、图标、图表等表述方式在旅行社内外长期固定展示; 7.4.6.2 积极参加设区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旅游业务大赛,且不少于2人次; 7.4.6.3 在职员工获得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且不少于1人次; 7.4.6.4 积极参与或组织策划社会公益活动,且年不少于2次; 7.4.6.5 无故意拖欠行业内其他合作单位款项。 7.4.7 运营创新 7.4.7.1 产品设计创新,能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7.4.7.2 拥有企业自主设计的特色产品,且不少于2项; 7.4.7.3 有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的品牌产品或推广产品,且不少于1项; 7.4.7.4 开发了专列、包机、包船等专项或专营旅游产品; 7.4.7.5 积极开展专题策划、特别策划,进行产业区域联合、产业链延伸(如旅行社经营景区专卖、拓展经营景区、经营旅游酒店或旅游超市等); 7.4.7.6 积极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或推荐的旅游产品交易会和展销活动,且每次拥有企业独立展台。 7.4.8 经营业绩 7.4.8.1 年组织接待旅游者25000人次以上,具备入境旅游接待资格的旅行社年接待入境游客不少于3000人次; 7.4.8.2 旅行社星级评审年度内,旅行社营业收入不少于3500万,具备入境旅游接待资格的旅行社年外汇收入不少于50万美元。 7.4.9 风险管理 7.4.9.1 建立健全各种旅游风险防范预案; 7.4.9.2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4.9.3 积极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且购买率不低于95%; 7.4.9.4 在旅游合同与旅游行程中,对具有风险的旅游活动项目进行明确的提示; 7.4.9.5 组织具有高风险的特种旅游项目活动时,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并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与措施,且责任明确。 7.4.10 综合管理 7.4.10.1 印有本旅行社规范化的管理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 7.4.10.2 拥有本旅行社的专属网站; 7.4.10.3 建有规范的团队档案; 7.4.10.4 有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7.4.10.5 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营销管理制度; 7.4.10.6 有专人负责业务档案信息管理; 7.4.10.7 有倡导明白消费、诚信旅游的服务承诺与管理措施; 7.4.10.8 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且在职员工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7.4.10.9 建有经营数据库; 7.4.10.10 接待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或一站式服务; 7.4.10.11 每个团队均有规范的团队接待计划。 7.5 五星级 7.5.1 行业管理 7.5.1.1 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与监督检查; 7.5.1.2 积极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行业活动; 7.5.1.3 按时参加旅行社业务年检和组织导游人员年检; 7.5.1.4 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且准确不低于95%; 7.5.1.5 积极配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7.5.1.6 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