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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10-08
【实施时间】 2008-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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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5.6 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均可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等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7.3.5.7 营业场所提供本旅行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线路价目表等不少于5种,凡具有入、出境旅游接待资格的旅行社,应提供的外文类宣传品不少于2种。
  
  7.3.6 社会形象与声誉
  
  7.3.6.1 有较好的企业文化内涵设计,并以文字、图像、图标、图表等表述方式在旅行社内外长期固定展示;
  
  7.3.6.2 积极参加设区市及以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旅游竞赛,且不少于1人次;
  
  7.3.6.3 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且年不少于1次;
  
  7.3.7 运营创新
  
  7.3.7.1 产品创新,能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7.3.7.2 积极进行品牌建设;
  
  7.3.7.3 顺应市场需求,每年推出新线路或专项旅游产品;
  
  7.3.7.4 创新管理方法,形成富有特色的企业管理;
  
  7.3.7.5 积极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或推荐的旅游产品交易会和展销活动;
  
  7.3.7.6 开展专题策划、特别策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7.3.8 经营业绩
  
  7.3.8.1 年组织接待旅游者5000人次以上;
  
  7.3.8.2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7.3.9 风险管理
  
  7.3.9.1 建有各种旅游风险防范预案;
  
  7.3.9.2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并及时建档;
  
  7.3.9.3 积极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且购买率不低于90%;
  
  7.3.9.4 在旅游合同与旅游行程中,对具有风险的旅游活动项目进行明确的提示;
  
  7.3.9.5 组织具有高风险的特种旅游项目活动时,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并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与措施,且责任明确。
  
  7.3.10 综合管理
  
  7.3.10.1 印有旅行社管理手册;
  
  7.3.10.2 建有门市部管理制度;
  
  7.3.10.3 建有规范的团队档案;
  
  7.3.10.4 建有管理信息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7.3.10.5 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营销管理制度;
  
  7.3.10.6 建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且在职员工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
  
  7.3.10.7 建有严格的接待管理制度;
  
  7.3.10.8 每个团队均有规范的接待计划;
  
  7.3.10.9 倡导明白消费、诚信旅游的服务承诺并建立健全管理措施。
  
  7.4 四星级
  
  7.4.1 行业管理
  
  7.4.1.1 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与监督检查;
  
  7.4.1.2 积极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行业活动;
  
  7.4.1.3 按时参加旅行社业务年检和组织导游人员年检;
  
  7.4.1.4 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且准确率不低于90%;
  
  7.4.1.5 积极配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7.4.1.6 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4.1.7 保持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7.4.2 人力资源与财务管理
  
  7.4.2.1 在职员工不少于30人,其中业务人员和专职导游人员占70%以上或不少于20人;
  
  7.4.2.2 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4年以上(含4年)的旅行社经营管理经验;
  
  7.4.2.3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低于50%;
  
  7.4.2.4 有规范的员工档案,并建有较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7.4.2.5 在职员工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且有固定的培训经费预算;
  
  7.4.2.6 至少有两名专职财务人员,其中1人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7.4.2.7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7.4.2.8 建有及时付款、按时报账的管理制度;
  
  7.4.2.9 建立并执行坏账准备金制度;
  
  7.4.2.10 建有财务分析制度;
  
  7.4.2.11 建有定期的财务审计制度,审计资料完备。
  
  7.4.3 门市部管理
  
  7.4.3.1 门市部无承包、挂靠等违规经营行为;
  
  7.4.3.2 门市部负责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7.4.3.3 旅行社对门市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7.4.3.4 有专职人员管理门市部;
  
  7.4.3.5 对门市部管理有制度、有措施、有明确的监管办法。
  
  7.4.4 服务质量管理
  
  7.4.4.1 实行16小时专人负责质量跟踪服务;
  
  7.4.4.2 设有专门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7.4.4.3 建有专门的团队质量档案,及时回收游客质量反馈表,且回收率不低于90%;
  
  7.4.4.4 连续2年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待人次的2‰;
  
  7.4.4.5 连续2年内,对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抽样调查与评价,且平均满意率不低于90%;
  
  7.4.4.6 与饭店、餐厅、车(船)公司、景区景点、康乐场所、推荐购物点等单位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且签约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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