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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怀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怀政办函[2008]184号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抢险救灾,组织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 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救灾抗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市卫生局 组织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怀化市各通信分公司 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 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市教育局 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 安排重大救灾抗灾科研项目。
  市环保局 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市广电局 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 协助统计和分析灾害情况。
  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并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怀化军分区 组织、协调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 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抗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红十字会 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境内外和国际社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民政部门、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整理灾害信息,并按照灾害信息管理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市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地质灾害、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农业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将各类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及时向省民政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各灾害管理部门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进行灾情综合预警,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2 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3 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到预警级别时,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
  
  
4.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市设定四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救灾抗灾工作。
  
  4.1 ⅳ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5%至9%;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0%至1.9%。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性灾害,可提高上述标准,作出本级响应。
  (3)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宣布进入iv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救灾抗灾工作。
  (1)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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