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关于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划分的意见》、《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关于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划分的意见》、《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和《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0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1、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关于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划分的意见
  3、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4、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
  5、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接报,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和跨部门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等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六)推动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组建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政策法规等研究工作。
  (十)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任务。
  二、市农业和渔业局
  (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许可和监督检验。
  (六)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批发为主的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八)负责农产品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九)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五)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负责对零售市场与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参与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