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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ⅱ期结直肠癌的辅助化疗。ⅱ期结直肠癌患者,应当确认有无以下高危因素:组织学分化差(ⅲ或ⅳ级)、t4、血管淋巴管浸润、术前肠梗阻/肠穿孔、标本检出淋巴结不足(少于12枚)。 ①ⅱ期结直肠癌,无高危因素者,建议随访观察,或者单药氟尿嘧啶类药物化疗。 ②ⅱ期结直肠癌,有高危因素者,建议辅助化疗。化疗方案推荐选用5-fu/lv、卡培他滨、5-fu/lv/奥沙利铂或 capeox方案。化疗时限应当不超过6个月。有条件者建议检测组织标本mmr或msi,如为dmmr或msi-h,不推荐氟尿嘧啶类药物的单药辅助化疗。 (1)ⅱ期结直肠癌的辅助化疗。ⅲ期结直肠癌患者,推荐辅助化疗。化疗方案推荐选用5-fu/cf、卡培他滨、folfox或flox(奥沙利铂+氟尿嘧啶+醛氢叶酸)或capeox方案。化疗不应超过6个月。 2.直肠癌辅助放化疗。 t3-4或n1-2距肛缘≤12cm直肠癌,推荐术前新辅助放化疗,如术前未行新辅助放疗,建议辅助放化疗,其中化疗方案推荐氟尿嘧啶类单药。放疗方案请参见放射治疗原则。 (三)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化疗。 目前,治疗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使用的药物:5-fu/lv、伊立替康、奥沙利铂、卡培他滨和靶向药物,包括西妥昔单抗(推荐用于k-ras基因野生型患者)和贝伐珠单抗。 1.在治疗前检测肿瘤k-ras基因状态,egfr不推荐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2.联合化疗应当作为能耐受化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一、二线治疗。推荐以下化疗方案:folfox/ folfiri/capeox±西妥昔单抗(推荐用于k-ras基因野生型患者) ,folfox/ folfiri/capeox±贝伐珠单抗。 3.三线以上化疗的患者推荐进入临床研究。对在一、二线治疗中没有选用靶向药物的患者也可考虑伊立替康联合靶向药物治疗。 4.不能耐受联合化疗的患者,推荐方案5-fu/lv±靶向药物,或5-fu持续灌注,或卡培他滨单药。 5.晚期患者若一般状况或器官功能状况很差,推荐最佳支持治疗,不建议化疗。 6.如果转移复发局限于肝,建议考虑针对肝病灶的局部治疗。 7.结直肠癌局部复发者,推荐进行多学科评估,判定能否有机会再次切除,是否适合术前放化疗。如与放疗联合,可以根据患者身体状况选择氟尿嘧啶类单药或联合化疗,如仅适于化疗,则采用上述晚期患者药物治疗原则。 (四)局部/区域化疗。 术中或术后区域性缓释化疗与腹腔热灌注化疗目前不常规推荐应用。 六、直肠癌放射治疗规范 (一)直肠癌放射治疗适应证。 直肠癌放疗或放化疗的主要目的为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辅助治疗的适应证主要针对ⅱ~ⅲ期直肠癌;姑息性治疗的适应证为肿瘤局部区域复发和/或远处转移。对于某些不能耐受手术或者有强烈保肛意愿的患者,可以试行根治性放疗或放化疗。 1.i期直肠癌不推荐放疗。但局部切除术后,有以下因素之一,推荐行根治性手术;如拒绝或无法手术者,建议术后放疗。 (1)术后病理分期为t2; (2)肿瘤最大径大于4cm; (3)肿瘤占肠周大于1/3者; (4)低分化腺癌; (5)神经侵犯或脉管瘤栓; (6)切缘阳性或肿瘤距切缘<3mm。 2.临床诊断为ⅱ/ⅲ期直肠癌,推荐行术前放疗或术前同步放化疗。 3.根治术后病理诊断为ⅱ/ⅲ期直肠癌,如果未行术前放化疗者,必须行术后同步放化疗。 4.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的直肠癌(t4),必须行术前同步放化疗,放化疗后重新评估,争取根治性手术。 5.局部区域复发的直肠癌,首选手术;如无手术可能,推荐放化疗。 6.ⅳ期直肠癌:对于初治ⅳ期直肠癌,建议化疗±原发病灶放疗,治疗后重新评估可切除性;转移灶必要时行姑息减症放疗。 7.复发转移直肠癌: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患者,建议先行手术切除,然后再考虑是否行术后放疗。不可切除局部复发患者,推荐行术前同步放化疗,并争取手术切除。 (二)放射治疗技术。 1.靶区定义。 必须进行原发肿瘤高危复发区域和区域淋巴引流区照射。 (1)原发肿瘤高危复发区域包括肿瘤/瘤床、直肠系膜区和骶前区,中低位直肠癌靶区应包括坐骨直肠窝。 (2)区域淋巴引流区包括真骨盆内髂总血管淋巴引流区、直肠系膜区、髂内血管淋巴引流区和闭孔淋巴结区。 (3)有肿瘤和/或残留者,全盆腔照射后局部缩野加量照射。 (4)盆腔复发病灶的放疗。 ①既往无放疗病史,建议行原发肿瘤高危复发区域、区域淋巴结引流区(真骨盆区)照射和肿瘤局部加量放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