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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发布前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谋取利益,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回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财政、土地、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业信息、园林、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系统,科学、合理、动态地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报价范围。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招标投标方式的,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相应的电子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使用与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二)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联营、合伙或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的; (四)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五)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重大资产被采取接管、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或者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七)不符合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廉洁准入和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 (八)在最近3年内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有骗取中标、串通投标以及严重违约等情形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为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的投标,工程项目总承包情形除外。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施工或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外,其他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按照前款规定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邀请的合格申请人不得少于13个;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邀请的合格申请人不得少于15个。合格申请人少于以上规定数额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