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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 4.3应急响应行动 4.4通信联络 4.5指挥和协调 4.6紧急处置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灾害调查与评估 4.11新闻报道 4.12应急响应结束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5.2灾后救助 5.3保险监管 5.4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统一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规范有序,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1.4.1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但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河北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侯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石家庄警备区、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武警石家庄市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