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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事故救援相关信息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及液化气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天然气储存、管网的设施设备及公交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西安警备区: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2.2.2 应急值守 (1)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双人双岗制度; (2)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报告并将信息汇总报市应急指挥部 ; (3)跟踪并详细了解应急事件、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检查指导各级值守情况; (4)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监测与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视频语音信号实时传输、预测预警自动化;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3.1.2 建立事故风险评价、评估体系,重点是毒物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次生灾害的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并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3.1.3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迅速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 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信息报告流程(附图1)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区)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边派出先遣人员、边核实情况、边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基本情况,随之将核实的情况和需要应对的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1.5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同时,及时主动通报市安委办,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应急处置机构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办。 3.1.6 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省、市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3.1.7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3.2.2.1 加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预警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联网预警体系,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报。 3.2.2.2 充分利用市应急指挥中心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并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分析预警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