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继续坚持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配套制度。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广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办理、查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全程电子监控。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三级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其中。充分发挥日常监管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会自治、中介服务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建设诚信政府。全面整治与政府关联的失信行为,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信息,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及责任追究等行政责任制度。实行政府诚信考评制度,建立政府诚信考评指标体系。至2011年末,初步形成有利于规范诚信交易和行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 8.建设诚信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等级分类标准,逐步实现企业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企业诚信监控网络。开展企业内部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整合金融类诚信信息,建立金融数据库,逐步完善金融业诚信平台建设。至2012年末,企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9.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合同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11.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稳步加大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国家赔偿和补偿方面的财政保障机制,适应国家赔偿法修订后相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工作。 12.继续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和利用国有资产谋取部门利益行为。加强“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杜绝部门私留资金、“沉淀”罚没款等“小金库”存在,加大审计力度,落实领导责任。 13.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建设。理顺乡镇(街)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利,建立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4.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指导、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职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四)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