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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营口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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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好县、乡镇街及各类开发区(园区)法制机构建设。要逐步增加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保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起政府法制干部成长的良性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

  5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招商引资等事项挂钩。设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依法行政培训及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专项工作经费,乡级政府也应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令禁止向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杜绝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等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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