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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章 印花税核定 第一节 适用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应核定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登记。 (三)不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四)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计算依据明显偏低。 (五)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未按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等情况。 (六)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额与实际发生应税行为所记载计算税额明显不一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应填报《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第二节 核定内容 第四十条 印花税核定,是按纳税人采购、销售(营业)收入额核定应税比例计算印花税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 地税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比例。 第四十二条 核定应税比例种类 (一)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纳税人 1、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纳税人 ⑴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额5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⑵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额6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2、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纳税人 ⑴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额6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⑵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额2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3、房地产开发纳税人 ⑴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额7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⑵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额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二)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货物运输纳税人 1、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额50%-7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2、经营收入按9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三)建筑业纳税人 1、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采购额50%-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收入或项目发包收入按10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纳税人,按经营额50%-70%比例核定计算依据。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核定中地税机关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一节 地税机关岗位职责 第四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岗 (一)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发起核定任务。 (二)负责录入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处理。 (三)负责税务文书的送达和签收。 第四十四条 税务所长岗 (一)接收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处理,签署审核意见。 (二)审核同意,转综合业务二科或综合业务科(以下简称综合二科)税政指导岗审核。 (三)审核不同意,退税收管理员岗。 第四十五条 综合二科税政指导岗 负责对纳税人核定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合二科科长岗 负责对纳税人核定信息进行复核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区局局长岗(以下简称局长岗) 负责对纳税人核定信息进行审批处理。 第四十八条 文书销号岗 负责税务文书的销号和打印。 第二节 地税机关工作流程 第四十九条 核定流程 (一)税收管理员岗受理纳税人申请,进行初审认定,符合条件,发起核定任务。 (二)税收管理员岗将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审批表及企业管理情况录入系统,签署初审意见,转税务所长岗审核。 (三)税务所长岗接收任务并进行审核。审核不同意,退税收管理员岗位;审核同意,转综合二科税政指导岗审核。 (四)综合二科税政指导岗接收核定资料和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转综合二科科长岗复核;审核不同意,退税务所长岗。 (五)综合二科科长岗接收核定资料和意见,签署复核意见。复核同意,转局长岗审批;复核不同意,退综合二科税政指导岗。 (六)局长岗进行终审处理。审核同意,签署审批意见;审核不同意,退综合二科科长岗。 (七)文书销号岗根据终审意见,销号和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所得税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