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1-21
【实施时间】 2008-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州、地、市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统计局布置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可满足省级需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提供。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还需新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分州地市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省级需要,数据由省统计局农牧处提供。省统计局需新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分州地市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通过建立餐饮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省及分州地市餐饮业能源消费情况。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铁道部、地方铁路协会、民航总局、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2007年起组织全面调查基本可满足省级核算需要。省内分地区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由青藏铁路公司、西部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机场、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北青海分公司按照省统计局新建报表制度提供。

  

  (2)公路、水上运输。

  

  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