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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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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加强财力保障。

  

  三年内,中央、省、州(地、市)、县四级财政预算内医改经费投入104亿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确定本地区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切实保障五项重点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积极开展试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个长期、复杂、渐进的过程,要从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城市、农村、牧区三元结构特征明显,地方财力十分有限,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多,卫生服务面积大、成本高、可及性差,区域卫生发展差距明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卫生问题突出等省情出发,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选择部分地区或部分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探索创新。各地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大胆探索,扎实推进,确保平稳运行,规避改革风险,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省垣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宣传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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