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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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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矿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矿区锅炉脱硫除尘工程。

  

  本次调查全省在产煤矿共有4吨及以下锅炉3956台,6吨锅炉2883台,10吨锅炉1268台,10吨以上锅炉286台。整合后仍有7000余台锅炉运行。要求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按照锅炉脱硫除尘装置脱硫效率60%以上,除尘效率98%以上要求。工程共需投入约10.6亿元。

  

  (2)煤矿煤场和集运站防尘。

  

  全省共有1382个煤场,贮煤场存煤量平均为煤矿年产量的3%,贮煤量1868.45万吨,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角度要求露天煤场安装防(挡)风抑尘网。全省现有堆煤场防风抑尘网安装工程共需资金9.926亿元。

  

  (3)煤矿运煤专用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本次调查全省在产煤矿3551座,根据统计,每个煤矿从井口到省内干线公路的运煤专用道路平均长度为1.65公里,共计5859公里,应实施硬化、绿化工程,预算每公里硬化、绿化工程投资平均150万元,共需经费87.8873亿元。

  

  5.1.2 矿区水污染治理工程

  

  (1)煤矿工业广场生产废水处理工程。

  

  全省煤炭企业整合后,仍需建设生产废水处理工程385座,年处理工业废水量7000万吨,折每天处理工业废水23万吨。共需经费24亿元。重点对汾河沿线各产煤市、县煤矿洗煤厂实施煤泥水闭路循环技术改造,全部达到一级闭路循环。需投入约4亿元。

  

  (2)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全省重点矿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28座,出水水质达到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二级水平。年处理污水20623万吨,日处理53.7万吨。共需投资70.91亿元。

  

  5.1.3 关闭煤矿占地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1)关闭煤矿占地生态修复工程。

  

  全省关闭和服役期满煤矿占地共85.2656平方公里,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废旧设施清运、土地平整、人工种植或自然恢复等。生态修复及维护费共计88.9922亿元。

  

  (2)矿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本次统计全省土壤受煤炭生产、运输影响土地总面积约1985平方公里。其中,轻、中度以上污染土壤土地面积485平方公里,主要表现在因高矿化度矿井水排放造成的土壤板结、煤尘对土壤的污染等。试点期间选取80平方公里典型污染土壤,采用物理、生物方法对其进行污染修复的研究治理。共需投资40亿元。

  

  5.1.4 规划、监测、监控工程

  

  全省煤炭行业规划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程共投资451274万元。其中制定全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2500万元;针对全省煤炭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及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试点初期应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煤炭企业自身生态环境管理工程投资247184万元;同时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对煤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的监测、监管力度,监测、监控工程总投资201590万元。

  

  


  5.2 煤矸石污染治理工程

  

  5.2.1 关闭和服役期满煤矿煤矸石治理工程

  

  本次统计全省关闭煤矿、服役期满煤矿共3972座(个),共有大小矸石山3972座,其中需治理的2317座,共计7151.75万吨,占地17.7635平方公里,主要治理措施是矸石山筑坝,摊平、压实、复垦。总投资18.5483亿元。

  

  5.2.2 在产煤矿矸石山治理工程

  

  本次调查在产煤矿煤矸石山约3500座,堆存量约为75752万吨,占地面积164.18平方公里。在产煤矿矸石山治理措施主要是筑坝、边坡稳定、灌浆灭火、复土、摊平、碾压、复垦及综合利用。总投资276.777亿元。

  

  


  5.3 采煤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护工程

  

  5.3.1 矿井废水处理利用工程

  

  全省煤炭企业整合后,仍需建设矿井水处理工程2085座,年处理水量58160.9万吨,折每天处理159.34万吨。共需资金239.02亿元。

  

  5.3.2 矿区地表水生态修复工程

  

  采煤对矿区地表水系造成严重影响,对矿区地表水,特别是源头区进行生态修复十分必要。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清淤、驳岸、下垫面修复、绿化等。调查矿区需治理地表水系全长132.5公里,共需经费37.2亿元。

  

  5.3.3 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山西省因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面积约5947.6 平方公里,根据山西经验,采取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方法,共需投资约57.43亿元。

  

  5.3.4 采煤区及影响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

  

  采煤漏水影响到全省2392个自然村,117.85万人、大牲畜11.93万头;采煤排水、生活废水及矿井水污染水源使1259个自然村,86.46万人、7.88万头大畜饮水困难;同时,受采煤破坏水资源的影响,使周边4852个自然村,292.42万人口、34.91万头大畜饮水困难。三项总计受影响人数496.73万人,其中404.73万人在《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解决,其余92万人饮水困难在本工程中解决,主要办法是平原地区以打井为主,山区以自流引水为主,个别地区建筑旱井、旱池。共需资金5.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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