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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1.1 矿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矿区锅炉脱硫除尘工程。 本次调查全省在产煤矿共有4吨及以下锅炉3956台,6吨锅炉2883台,10吨锅炉1268台,10吨以上锅炉286台。整合后仍有7000余台锅炉运行。要求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按照锅炉脱硫除尘装置脱硫效率60%以上,除尘效率98%以上要求。工程共需投入约10.6亿元。 (2)煤矿煤场和集运站防尘。 全省共有1382个煤场,贮煤场存煤量平均为煤矿年产量的3%,贮煤量1868.45万吨,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角度要求露天煤场安装防(挡)风抑尘网。全省现有堆煤场防风抑尘网安装工程共需资金9.926亿元。 (3)煤矿运煤专用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本次调查全省在产煤矿3551座,根据统计,每个煤矿从井口到省内干线公路的运煤专用道路平均长度为1.65公里,共计5859公里,应实施硬化、绿化工程,预算每公里硬化、绿化工程投资平均150万元,共需经费87.8873亿元。 5.1.2 矿区水污染治理工程 (1)煤矿工业广场生产废水处理工程。 全省煤炭企业整合后,仍需建设生产废水处理工程385座,年处理工业废水量7000万吨,折每天处理工业废水23万吨。共需经费24亿元。重点对汾河沿线各产煤市、县煤矿洗煤厂实施煤泥水闭路循环技术改造,全部达到一级闭路循环。需投入约4亿元。 (2)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全省重点矿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28座,出水水质达到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二级水平。年处理污水20623万吨,日处理53.7万吨。共需投资70.91亿元。 5.1.3 关闭煤矿占地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1)关闭煤矿占地生态修复工程。 全省关闭和服役期满煤矿占地共85.2656平方公里,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废旧设施清运、土地平整、人工种植或自然恢复等。生态修复及维护费共计88.9922亿元。 (2)矿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本次统计全省土壤受煤炭生产、运输影响土地总面积约1985平方公里。其中,轻、中度以上污染土壤土地面积485平方公里,主要表现在因高矿化度矿井水排放造成的土壤板结、煤尘对土壤的污染等。试点期间选取80平方公里典型污染土壤,采用物理、生物方法对其进行污染修复的研究治理。共需投资40亿元。 5.1.4 规划、监测、监控工程 全省煤炭行业规划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程共投资451274万元。其中制定全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2500万元;针对全省煤炭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及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试点初期应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煤炭企业自身生态环境管理工程投资247184万元;同时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对煤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的监测、监管力度,监测、监控工程总投资201590万元。 5.2 煤矸石污染治理工程 5.2.1 关闭和服役期满煤矿煤矸石治理工程 本次统计全省关闭煤矿、服役期满煤矿共3972座(个),共有大小矸石山3972座,其中需治理的2317座,共计7151.75万吨,占地17.7635平方公里,主要治理措施是矸石山筑坝,摊平、压实、复垦。总投资18.5483亿元。 5.2.2 在产煤矿矸石山治理工程 本次调查在产煤矿煤矸石山约3500座,堆存量约为75752万吨,占地面积164.18平方公里。在产煤矿矸石山治理措施主要是筑坝、边坡稳定、灌浆灭火、复土、摊平、碾压、复垦及综合利用。总投资276.777亿元。 5.3 采煤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护工程 5.3.1 矿井废水处理利用工程 全省煤炭企业整合后,仍需建设矿井水处理工程2085座,年处理水量58160.9万吨,折每天处理159.34万吨。共需资金239.02亿元。 5.3.2 矿区地表水生态修复工程 采煤对矿区地表水系造成严重影响,对矿区地表水,特别是源头区进行生态修复十分必要。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清淤、驳岸、下垫面修复、绿化等。调查矿区需治理地表水系全长132.5公里,共需经费37.2亿元。 5.3.3 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山西省因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面积约5947.6 平方公里,根据山西经验,采取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方法,共需投资约57.43亿元。 5.3.4 采煤区及影响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 采煤漏水影响到全省2392个自然村,117.85万人、大牲畜11.93万头;采煤排水、生活废水及矿井水污染水源使1259个自然村,86.46万人、7.88万头大畜饮水困难;同时,受采煤破坏水资源的影响,使周边4852个自然村,292.42万人口、34.91万头大畜饮水困难。三项总计受影响人数496.73万人,其中404.73万人在《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解决,其余92万人饮水困难在本工程中解决,主要办法是平原地区以打井为主,山区以自流引水为主,个别地区建筑旱井、旱池。共需资金5.9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