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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 (二)审批流程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和土地供应方式(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建设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审批(附流程图): 1.土地储备流程(审批制); 2.招拍挂出让流程(核准和备案制); 3.协议出让流程(核准和备案制); 4.划拨项目流程1(审批制); 5.划拨项目流程2(核准制); 6.划拨项目流程3(备案制); 7.自有土地项目流程1(审批制); 8.自有土地项目流程2(核准制); 9.自有土地项目流程3(备案制)。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地名标志查验、土地验收同步。 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1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作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 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 (1)土地供应和核定规划设计要求环节 ①招拍挂出让 第一、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 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完成地块储备后,向地块所在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提出公开出让申请。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组织落实地块出让前的征询等相关工作。 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工作实行“分部门、分步骤、同级询、格式化”征询。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同级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提出地块开发的技术参数、控制指标等建设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 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产业、规划、环保、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水务、文管、消防、民防、卫生防疫、交警等职能相关管理部门。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 其中,针对本市投资审批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大卖场等大型商业服务设施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其中宾馆项目还需征询旅游局的意见,加油站项目、产业类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 针对管线配套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意见,特定区域(黄浦江沿岸地区、苏州河沿岸地区、世博会规划区、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岛)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中心城区市政配套局、市政署)的意见。 分步骤征询:在征询部门意见时,采取两次征询,首先征询投资或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相关材料一并送其它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同级征询:凡属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土地,由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区(县)级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表》,区(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填写,并及时反馈。若审批权限超过区(县)级职能部门的,应由区(县)级职能部门及时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负责将市级职能部门的回复意见反馈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凡属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土地,由市招拍挂办公室负责征询和出让前期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