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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9]56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接上页]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及排险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上、铁路、航空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海洋和农渔局: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工作,督促和落实抢险物资的储备;在防风、防汛、防旱期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损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主城区的防洪排水工作;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危险地段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近海近河渔民及其他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协助统计、评估农渔业受灾情况,帮助、指导灾后农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组织文化和体育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储备和调拨药品、医疗器械,做好伤病员的救治、灾区防疫工作;组织卫生防病宣传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宣传工作。

  

  珠海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港珠澳边防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珠海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提出预防海洋灾害的防御措施。

  

  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评估海上船舶的灾情。

  

  共青团珠海市委:负责青少年防灾减灾教育;培育、组织、管理灾害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

  

  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培育、发展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协助安抚灾民。

  

  各级政府是其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按照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机构,负责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完成市减灾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市气象局

  

  市教育局  珠海警备区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

  

  市民政局  珠海市武警支队

  

  市财政局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  共青团珠海市委

  

  市海洋和农渔局 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

  

  市减灾办

  

  图1 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略)

  

  


  3.3 市减灾办职责。

  

  市减灾办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减灾和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搜集、汇总灾害信息,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害损失、灾区需求,研究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管理本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实施。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市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区为主的原则,督促区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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