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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2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2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接上页]
2.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盈利状况不稳定,2005年亏损,2006年开始扭亏为盈,2008年中国国内产业效益再次出现大幅下滑,2009年1-9月中国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出现大幅下降。中国国内产业处在成长期和发展的重要阶段,仍然比较脆弱,对进口数量和价格的变动敏感,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3. 日本、韩国产能过剩,拥有较大的出口能力,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度较高,将中国视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极具吸引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有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4.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的降价空间可能转变为实际的降价幅度,中国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可能会进一步受到被调查产品的打压,存在下滑的可能。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国内产业有可能再度遭受被调查产品的损害。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原反倾销措施,将其实施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延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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