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2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2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接上页]


  2005年以来,世界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量逐年增长,由2005年的8080万芯公里上升至2009年的18140万芯公里,增长了124.50%。同期,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量却下降9.73%,消费量占世界市场消费量的比重出现大幅下滑,表明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需求已基本饱和,内需不足。根据现有材料,这种情形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3)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单位:万芯公里

  

净出口量1

470

855

1130

1520

1830

产量

1920

2100

2580

2950

3000

净出口量占产量比例

24.48%

40.71%

43.80%

51.53%

61.00%



  

  数据来源:申请人提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数据,2005年以来,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净出口量不断攀升,2009年达到1830万芯公里,较2005年增长了289%。2009年,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净出口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超过60%,表明对外出口是日本消化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剩余产量的主要渠道。

  以上分析说明,2005年以来,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能产量大幅度增长,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期国内市场消费却出现萎缩,所增加的产能产量只能通过增加出口才能消化。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且保持逐年增长趋势。

  3.对中国出口情况单位:万芯公里;美元/芯公里

  由于无法获得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总出口量数据,调查机关接受申请人主张,决定以日本的净出口量作为出口量的考察基础。净出口量=出口量-进口量。

  

对华出口数量

112

156

140

120

199

对华出口平均价格

8.35

8.55

8.40

8.8

9.14

中国总进口量

592

748

772

875

2009

对华出口占中国总进口量比例

18.99%

20.91%

18.19%

13.71%

9.89%

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量

25.43

23.40

23.85

12.17

22.48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22.71%

15.00%

17.04%

10.14%

11.30%



  

  数据来源:申请人提供《关于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的说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期终复审案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补充说明》。中国总进口量=中国总消费量+中国总出口量-中国总产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数据,2005年至2009年,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表观消费量增长了228%,总进口量增长了239%,但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数量却未获相应增长,其占中国总进口量比例反而出现大幅下降,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不以倾销价格就无法抢占中国市场。从贸易方式方面看,2005年以来,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中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量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

  2005年至2009年,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出口价格在波动中小幅上涨,由2005年的8.35美元/芯公里上升至2009年的9.14美元/芯公里,年均增长幅度仅为3.03%。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

  4.对第三国出口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数据,除中国大陆外,印度、美国、台湾地区、欧盟、越南等国家和地区是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重要的出口市场。由于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海关税则号项下包含其他产品,且该税则号项下海关统计数据以千克统一计量,调查机关无法获得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商、出口商向上述第三国(地区)准确的出口情况。因此调查机关无法判断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商、出口商是否存在向第三国(地区)大量低价出口的情况。

  上述调查表明:自2005年以来,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大量闲置产能,产能严重过剩;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国内市场需求已基本饱和,内需不足;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能力较大,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不断增加;受反倾销措施制约,日本对中国出口占中国总进口量比例出现大幅下降,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量所占比例也呈下降趋势,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

  

  韩国

  由于应诉倾销调查的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答卷,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通过对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出口能力、对中国的出口、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的分析,对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 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韩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同时,调查机关注意到,在原始调查的最终裁定中,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为7%至46%。措施实施期间,有一家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商向调查机关申请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期间复审的调查结果表明,倾销依然存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