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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对履职能力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没有按相应规定采取对应措施的,扣2分。 (九)调查研究工作(基准分5分,由省委政策研究室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1.没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调研任务(含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分工的调研项目;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并纳入督办范围的调研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等),每项扣1分。 2.没有将调查研究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程,没有建立完善调研工作制度,没有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确定年度调研课题、明确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没有保障调研工作经费,每项各扣0.5分。 3.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少于两个月,扣0.5分;少于一个月,扣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效能考核全部分值,并取消评先资格: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被中央领导点名批评的。 2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3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本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被中央和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包括网络)曝光,或被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查处,经调查属实,给我省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关于争先创优加分 争先创优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一)获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性工作或单项性工作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包括科技奖励,下同)分别加1分、0.5分,全面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5分、0.5分,单项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二)获国家部委(不含下属办公厅、司、局)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性工作或单项性工作表彰的分别加0.3分、0.1分,全面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单项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75分、0.05分。 (三)主要职能目标每超额完成任务1个百分点加0.01分,超额完成任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对在工作创新、破解难题、优质服务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对提升湖北形象、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视情况加0.1至0.5分。 (四)加分不包括本部门内设机构、个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三、有关事项 (一)各考核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建立考核档案,提供扣分依据,在2010年1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二)各被考核部门若有加分依据,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供。 (三)本考核计分办法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各考核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