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7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8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对履职能力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没有按相应规定采取对应措施的,扣2分。

  

  (九)调查研究工作(基准分5分,由省委政策研究室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1.没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调研任务(含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分工的调研项目;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并纳入督办范围的调研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等),每项扣1分。

  

  2.没有将调查研究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程,没有建立完善调研工作制度,没有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确定年度调研课题、明确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没有保障调研工作经费,每项各扣0.5分。

  

  3.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少于两个月,扣0.5分;少于一个月,扣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效能考核全部分值,并取消评先资格: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被中央领导点名批评的。

  

  2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3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本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被中央和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包括网络)曝光,或被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查处,经调查属实,给我省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关于争先创优加分

  

  争先创优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一)获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性工作或单项性工作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包括科技奖励,下同)分别加1分、0.5分,全面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5分、0.5分,单项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二)获国家部委(不含下属办公厅、司、局)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性工作或单项性工作表彰的分别加0.3分、0.1分,全面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单项性工作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75分、0.05分。

  

  (三)主要职能目标每超额完成任务1个百分点加0.01分,超额完成任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对在工作创新、破解难题、优质服务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对提升湖北形象、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视情况加0.1至0.5分。

  

  (四)加分不包括本部门内设机构、个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三、有关事项

  

  (一)各考核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建立考核档案,提供扣分依据,在2010年1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二)各被考核部门若有加分依据,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供。

  

  (三)本考核计分办法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各考核单位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