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80号 hnpr一2009— 01076)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209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其他应急组织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监测预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火情报告

  4.3 扑火指挥

  4.4 应急基本措施

  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4.6 火案查处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宣传与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快速处置。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落实森林火灾有关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任务

  2.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协调驻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省财政厅: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