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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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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预案演练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国家、省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

  


  7.3 监督检查

  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 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对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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