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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4.基层和社会评价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12月中旬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量化考核,综合评分。考核总分值设置为10分。具体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如下:

  

  (1)社会满意度情况(6分)

  

  考核方法:市监察局依据平凉市“万人评机关作风”活动中的问卷测评汇总结果采用不同的权重系数直接进行量化考核。

  

  评分标准:《平凉市“万人评机关作风”活动问卷测评表》设定的社会满意度评价等次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项,按照该次序排列,考核时的权重系数分别设置为1、0.8、0.6、0.4、0,总票数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项票数之和。

  

  评分公式:社会满意度情况考核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较差票数×0.4)÷总票数×6

  

  (2)市级机关作风集中整顿中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分)

  

  考核方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级作风整顿组织督导组进行量化考核。

  

  评分标准:对不按规定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一件扣0.2分。各考核对象对作风整顿办反馈的各类意见及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到位,其结果由市级作风整顿组织督导组复核认定并提供。

  

  评分公式:市级机关作风集中整顿中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得分=2-(不按规定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意见及问题件数×0.2)

  

  (3)投诉及办理情况(2分)

  

  考核方法:由市长热线办、市信访局、市行政投诉中心、市纠风办按照评分标准提供认定结果,市监察局汇总评分。

  

  评分标准:

  

  被考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投诉的,经查属实的每件扣0.1分,部分属实的扣0.05分,失实的不扣分。

  

  被考核部门对市长热线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行政投诉中心、市纠风办等部门转办的投诉件,未按规定办理的,每起扣0.05分;对因办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0.3分。

  

  评分公式: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得分=2-(属实投诉件数×0.1+部分属实投诉件数×0.05)-(未按规定办理的投诉件数×0.05+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诉件数×0.1+造成严重后果的件数×0.3分)

  

  
5.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1)各被考核部门要严格对照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和分值,逐条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测分值,并将相关荣誉获奖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时报送市文明办。

  

  (2)市文明办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分别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调查了解的方式,逐部门逐项检查核实、评价打分,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系统、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基础分值80分,加分项最高分值20分。各系统、各单位的考核分数确定后,根据《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09〕113号)的要求,按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10分的比重换算后,从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排序后上报。

  

  (4)加分项中,获得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荣誉称号的,按照获奖的类别和层次,以相近标准类推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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