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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科技局 1.持续抓好科技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筛选和储备,积极向国家和省上申报、争取项目。争取国家、省列科技项目经费150万元以上,争取资金补助10万元。(10分) 2.做好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严格按照《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批平凉市科技功臣奖、优秀科技人才奖及2009年科技进步奖评选推荐工作。(10分) 3.做好全国科技进步县(区)考核工作。按要求整理上报我市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考核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材料;组织崆峒、泾川、灵台、华亭、庄浪、静宁六县区整理上报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考核指标所有材料,确保60%的县(区)通过科技部考核。(8分) 4.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指导各县(区)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和管理,优化创业环境,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健康发展,全市选派人数达到600名。(8分) 5.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市场服务。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平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专利申报支持力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全年专利申请量达到95件。年内建成平凉市知识产权网站(页)。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与服务,组建成立技术市场协会,全年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8分) 6.广泛深入开展科技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把科技宣传培训作为推广新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措施来抓,全年举办集中宣传培训活动2次以上。(6分) 市民委 1.认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年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到基层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党的民族政策及法规知识测试。(8分) 2.切实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三下乡”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动员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为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办实事。(10分) 3.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市民委委员单位从项目、资金等方面对民族乡村给予倾斜,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市民委年内协调争取资金100万元以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积极争取筹措资金30万元,为民族村社发展养牛,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12分) 4.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加大对清真食品的执法检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继续做好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内清真食品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8分) 5.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民族方面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坚持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民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化解民族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12分) 市宗教局 1.加强宗教方面三支队伍培训工作。一是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办1期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专干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65人以上。二是举办宗教场所管委会负责人培训班。采取集中轮训的方式,年内培训主要寺观教堂负责人200人以上。三是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重点抓好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宗教团体任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年内培训120人以上。(15分) 2.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研究提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具体措施,市上选择一个县(区),县(区)确定一个乡镇或宗教活动场所,先行试点,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动。力争推出一批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典型。(5分) 3.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制订我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六进”活动长期规划和2009年度工作计划、在《平凉日报》举办宗教政策法规测试活动1期,组织政策法规宣讲团深入各县(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至少宣讲7次,提高乡村宗教工作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解决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