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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18日 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1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1、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民生建设项目为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工作规范有序,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2、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3、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纠建结合、系统治理。在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保证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4、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治理,不断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实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措施。 3、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切实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备案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4、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定准入要求。 5、依照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