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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旱减灾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抗旱水利工程的规划、定线及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和水运交通畅通;优先运送抗旱减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旱灾区应急送水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干旱灾害调查,搞好灾情统计,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捐赠等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确保参加抗旱减灾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抗旱期间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抗旱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督检测、预警监测工作,向市防指及时通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减灾和思想稳定工作,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常饮水安全;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抗旱减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农业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减灾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灾后恢复林业生产工作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补办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筹集部分应急抗旱减灾物资;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相关抗旱物资,以便应急调用;会同协商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和旱情预测,按时向市防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及降雨实况、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抗旱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地震局: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抗旱任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工作,负责监测与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有关河道、水库水情,负责发布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信息;承担其他抗旱减灾涉及的水文情报预报任务。 武警济南支队: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抗旱减灾、营救群众等重大任务。 济南铁路局:负责制定各类抗旱减灾物资的铁路应急输送方案;优先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等。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减灾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抗旱减灾供电线路,保证抗旱减灾的电力供应;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抗旱用油的保障工作。人财保险济南分公司: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减灾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4.1.1.1旱情信息监测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1.2旱情报告 各县(市)、区防办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旱情、灾情信息,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