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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

[接上页]
5.5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干旱,相应启动ⅰ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250万亩以上;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在70天以上;夏季在45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20万人以上;

  ④市区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特大干旱。5.5.1工作会商

  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会商内容包括通报抗旱形势、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抗旱措施,发布ⅰ级干旱预警,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应急工作,强化各部门抗旱职责,宣布抗旱纪律。

  5.5.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抗旱专题工作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细化抗旱措施,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布旱情信息,强调抗旱纪律。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要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开展紧急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及时报送;要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5.3部门联动

  在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面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水利部门要及时调整取水计划,深挖抗旱水源,严格节水措施;农业部门要深入抗旱一线,指导灾区保墒保苗,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要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险公司要负责对灾区的相关保险理赔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5.5.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抗旱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并抽派干部、技术人员坚持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内容包括旱情发展趋势、采取的抗旱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请示抗旱指令。

  5.5.5响应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达到ⅰ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指挥签署ⅰ级抗旱应急响应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相应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用水需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5.5.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抗旱宣传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减灾情况,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减灾工作中所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广泛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全社会一切力量,夺取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5.6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1.结束ⅳ、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2.结束ⅱ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3.结束ⅰ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报请市防指指挥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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