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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1.2预防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旱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等设施尽可能多的蓄储水,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要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市防指根据旱情评定结论及旱情发展趋势,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干旱评估标准》(试行)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和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4.2.2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指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先由市防指审查核定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发布范围限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ⅳ~ⅰ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的干旱灾害预警等级,结合本市实际,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一旦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轻度干旱,相应启动ⅳ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50-10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1-5万人; ④市区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2.1工作会商 由市防指副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灾情。 5.2.2工作部署 各级防办应及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上级部门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5.2.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市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抗旱工作。 5.2.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2.5响应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5.2.6宣传动员旱情信息由市防办审核,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通报旱情,动员群众开展抗旱自救。 5.3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中度干旱,相应启动ⅲ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100-15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5-10万人; ④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3.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动态,分析旱情,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发布ⅲ级干旱预警。 5.3.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抗旱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制定具体抗旱措施,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布旱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加强抗旱值班,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5.3.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旱区社会的稳定,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积极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相关职责开展抗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