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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

[接上页]
5.3.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3.5响应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达到ⅲ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ⅲ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预案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5.3.6宣传动员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大力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抗旱减灾积极性。

  5.4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干旱,相应启动ⅱ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150~25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46~70天;夏季在31~45天;冬季在51~8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10~20万人;

  ④市区发生极度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4.1工作会商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防指成员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发布ⅱ级干旱预警。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5.4.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紧急抗旱工作通知,召开抗旱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制定具体抗旱措施,加大抗旱信息统计报送频率,发布旱情信息,强调抗旱纪律。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要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开展紧急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强化值班职责,加强抗旱值班,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5.4.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相关职责开展抗旱工作。

  5.4.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抗旱督导检查组,督查各地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并抽派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内容包括旱情发展趋势、采取的抗旱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请示抗旱指令。

  5.4.5响应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达到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本级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适时相机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4.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抗旱宣传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减灾情况,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减灾工作中所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的抗旱积极性,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都投入到抗旱减灾中来,夺取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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